我市提高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
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我市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据悉,此次调整,对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不分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150%执行。其中,户籍在我市的遗属,一般工作人员遗属的补贴标准提高到600元/月,建国前参加工作人员的遗属标准提高到780元/月。户籍在其它地市的遗属,补助标准按当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150%相应提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证明,即可按照规定及时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