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历程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孕育于民主革命时期,确立于建国之初,蓬勃发展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它的形成和发展,是中国近代历史进程的必然选择,是无产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客观要求。
1.民主党派逐步站在中国共产党的一边——“第二条战线”的形成
1946年春夏,随着内战日益扩大,为了扩大和平民主力量,民进联络和团结了上海六十八个主要群众团体组织,组成了上海人民团体联合会。5月5日,“上海人民团体联合会”成立大会召开,并联合100多名各界知名人士向国共两党、美国调停代表发出了要求停战的电函。6月23日,民进参与发起并组织了在上海北火车站举行的、有十万群众参加的反内战大会,以马叙伦等为首的10位代表组成和平代表团,准备赴南京向蒋介石请愿。在南京下关车站,请愿团遭到国民党暴徒的围殴,造成震惊中外的“下关事件”。7月11日、15日,民盟中央常委李公仆、闻一多先后被国民党特务暗杀。国民党的暴行,打破了持中间立场的民主党派成员对它的幻想。
1947年5月20日,上海、南京、苏州、杭州等地高校6000多名学生在南京联合发动反饥饿、反内战、反迫害的游行请愿活动,遭到国民党当局的血腥镇压。各民主党派通过不同的方式积极参加并支持学生运动“五二O”运动标志着“第二条战线”的形成。第二条战线的形成,证明广大工人、农民、市民、 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开明绅士、爱国华侨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都逐步站到了中共一边。第二条战线的形成,有力地配合了人民解放军军事战场的斗争,对推翻国民党反动统治,解放全中国,发挥了重要作用。
2.各民主党派自觉接受共产党领导——各民主党派积极响应“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
1948年春,在人民解放战争胜利发展,国民党军事上、政治上、经济上已陷入全面危机的形势下,中国共产党于4月30日适时地发出了“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号召“全国劳动人民团结起来,联合全国知识分子、自由资产阶级、各民主党派、社会贤达和其他爱国分子,巩固与扩大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封建主义、反对官僚资本主义的统一战线,为着打倒蒋介石建立新中国而共同奋斗”。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中共这一主张,立即得到全国各界人民的拥护。5月5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致公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人民救国会、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等民主党派与无党派民主人士,联合发电给中共中央,表示拥护和支持“五一”口号。中国民主建国会、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九三学社及有关人民团体、海外华侨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也先后通电全国或发表声明,表示赞同中共中央“五一”号召。各民主党派还纷纷召开讨论会、座谈会,围绕召开新政协问题贡献意见,形成了一个广泛的新政协运动。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热烈响应中共“五一”口号,开展新政协运动,是一次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自我教育、不断提高政治觉悟的过程,是一次抛弃“第三条道路”幻想、坚定走上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的标志。1948年秋开始,在中共中央的周密组织下,北平、上海、香港等地的民主人士和民主党派负责人先后到达解放区。1949年3月,他们已多数集中北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积极参与筹备召开新政协、建立新中国的工作。
3.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正式确立——新政协的胜利召开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隆重召开。会议所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中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确立奠定了政治基础;所指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确立人民政协作为我国统一战线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组织形式,为中国统一战线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确立奠定了组织基础;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出的新中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使得一大批民主党派成员参与了国家政权及国家事物的管理,为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确立构筑起了现实基础。新政协的胜利召开,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合作已经由过去带有统一战线性质的政党合作关系上升为具有国家基本制度性质的新民主主义政党合作制度,标志着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中国正式确立起来。
4. 社会主义条件下多党合作基本格局进一步确立——中共“八大”确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
1956年,我国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标志着从此结束了在中国延续几千年的剥削制度,建立起了崭新的社会主义制度,我国历史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新政协确立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也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深入发展而不断发展而完善。9月,中国共产党召开了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了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先进的工业化国家的总的方针路线,并强调,团结全党,团结国内外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为社会主义而共同奋斗。为此,会议指出,在我们继续加强全党的团结的时候,必须加强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团结,继续巩固和扩大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并且认真地纠正在任何工作环节上的任何一种妨害党同人民团结的不良现象。大会通过的《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中指出:继续巩固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是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条件。会议认为,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的成员将变成社会主义劳动者的一部分,各民主党派将变成这部分劳动者的政党,今后应当采取共产党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这一方针的提出和贯彻,明确了民主党派的前途和任务,从根本上解决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工人阶级执政党如何处理同其他民主党派关系的问题,进一步确立了社会主义条件下中国多党合作的基本格局,使得社会主义条件下多党合作事业的发展和巩固有了现实的基础。
5. 多党合作事业在新时期的恢复和发展——邓小平关于民主党派和多党合作的新阐述
十年内乱结束后,中国进入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中心任务的新的历史时期,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事业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但由于民主党派的性质、地位、任务和作用不明确,多党合作事业的恢复和发展遇到了不少困难。在这种情况下,邓小平同志以伟大政治家的气魄和胆识,在全党开思想解放之先河,在各条战线、各个领域进行拨乱反正,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正确道路,特别是对民主党派和多党合作作出了一系列新的阐述,从根本上实现了对民主党派性质、地位、作用认识的与时俱进,为新时期多党合作事业的恢复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和理论依据,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邓小平同志关与民主党派和多党合作新阐述的主要内容:(1)充分肯定了各民主党派在中国革命的建设事业重的历史地位和作用;(2)科学阐明了新时期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和性质;(3)明确了新时期民主党派的任务和作用;(4)将八字方针发展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方针;(5)强调实行多党合作是由中国的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决定的;(6)强调多当作和政治协商是中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有点;(7)强调在多党合作重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8)提出了新时期人民政协的性质和任务;(9)提出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要求。
邓小平同志关于民主党派和多党合作新阐述的,奠定了新时期多党合作事业发展的理论基础,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6. 多党合作事业走上制度化的轨道:中发【1989】14号文件的颁发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也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随着国内阶级状况的根本变化,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中国共产党在统一战线工作中大力进行拨乱反正,坚持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极大地调动了各民主党派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989年,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第二代领导集体和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深刻总结了与民主党派合作的历史经验,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发【1989】14号)。中发【1989】14号文件系统总结了中国实行多党合作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明确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明确了民主党派在我国国家政权中的参政党地位,提出了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和履行监督职责的总原则,提出了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和监督作用的各项制度措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指导中国多党合作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中发【1989】14号文件的颁发,使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更加巩固,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运作更加规范,民主党派自身建设不断加强,中国多党合作事业蓬勃发展,标志着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步入了制度化建设的轨道。
7.多党合作制度上升为国家意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
中发【1989】14号文件的颁发,使我国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开始走上了制度化的发展轨道。与此同时,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程日益加快,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益完备,“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逐渐成为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作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载入宪法的必要性愈发凸显出来。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案第四条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作为中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自此在这个根本大法中得到正式确认。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载入宪法,标志着这一制度上升为国家意志,表明中国人民坚持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不动摇,对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长期稳定和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1997年中共十五大把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列入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内容之一。在中国共产党理论、方针、政策的指引下,我国多党合作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新局面。
8. 多党合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深入发展——中发【2005】号文件的颁布
中发[1989]14号文件颁发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断完善,政治协商更加规范有序,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中的作用得到较好发挥;共产党对多党合作的领导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坚强,共产党的执政理念、执政方式和执政体制更加科学;民主党派积极履行参政党职能,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建言献策,为“三个文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中国面临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要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客观上需要进一步推进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充分发挥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巨大政治优势及其政治功能。
2005年2月,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认真总结中发[1989]14号文件颁发15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原则、内容、方式、程序等作出了科学的规范。《意见》的颁发,标志着多党合作的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充分体现了共产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实现了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反映了中国政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规律。它的实施,必将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充分发挥多党合作制度的优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共同奋斗,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