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三项改革 实现农民增收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市农业局重点围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农村土地规模化流转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深化农村改革,实现农村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实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盘活农村土地资产
按照中央、省、市的相关部署,2014年继续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工作中,坚持严格程序,依法依规,尊重民意,稳妥推进的原则,通过大力宣传,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在征得农户同意的前提下,开展互换并地,并进行变更登记备案,完善土地流转合同与台账,减少农户承包地块数量,降低实地指界和调查测量成本,提高确权登记颁证效率;集中开展农民承包土地的清查摸底工作。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和结合对农民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流转合同的核查,查清农民承包土地面积底数及权属状况;结合清查结果,委托测绘公司逐村逐块勘测土地,通过对各宗地实地测量,查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簿,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补充和完善相关手续,实现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承包地分配、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承包合同签订、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四到户”。通过实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使农村中不愿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可以通过土地流转或承包证抵押贷款等方式,取得资金支持,从事二、三产业,增加非农收入,提高家庭整体收入水平。
二、推动农村土地规模化流转,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围绕涉农龙头企业、农业经营大户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培育与扶持,加快农村土地规模化流转,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奠定基础。一是扶持壮大龙头企业。重点扶持和培育壮大一批规模效益大、产业关联度高、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生产加工龙头企业,将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统一向龙头企业流转,使企业与农户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加强招商引资,吸引农业龙头企业参与农村土地规模经营,为土地规模化流转提供平台。二是培育农业经营大户。以特色农业板块建设为依托,通过村级组织协调、散户资源协商相结合的办法,将散户经营的地块互换集中,发展规模特色农业。鼓励一批能人向农民租地搞示范、农村经纪人典型引路等方式,带动农民自愿转租承包,引导普通农民向规模化发展,逐步发展成为种养大户,推动农业向规模化、机械化方向转变。三是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加大引导扶持力度,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十农户”的产业经营模式,不断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步伐。积极鼓励发展产销结合型和产加销一体化的专业合作组织。
三、试点农资监管通销售体系,提升农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以中韩自贸区构建为契机,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式方法,率先在全省乃至全国试点农资监管通销售体系,建立农资直销网络,完善农业生产源头治理,进一步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对外出口份额,整体上提升我市农产品的附加值。农资监管通销售体系,就是以信息网络技术为依托,在严格执行农资准入备案的前提下,打印电子追溯标签并加贴至备案合格投入品的最小包装,各农资店全部安装农资电子监管通,农户购买农资时由农资店扫描“一卡通”和追溯标签,及时将购买人信息及所购农资上传至监管系统,做到投入品从进货到销售到购买者的全程可追溯监管,杜绝假劣及禁限用农资进入生产环节,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利于提高农产品对外贸易的数量,从而带动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实现三中全会提出的:“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