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知识产权法院进入“倒计时”
25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将审议《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草案)》,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进入“倒计时”。
决定(草案)规定,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所在省(直辖市)的专利以及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案件实行跨区域管理,还管辖所在市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统一审理对不服国务院行政部门裁定或者决定而提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表示,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必须坚持逐步探索、稳步推进的原则。知识产权法院内设机构按照精简原则从严控制,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探索建立法官员额制度,加强审判人员专业培养。同时,知识产权法院将适应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要,进一步完善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强化保全措施适用,探索建立技术事实调查制度,努力解决审判实践中因诉讼程序交叉影响案件及时审结等问题,切实提高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