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发布
作为中央部署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之一,国家《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这是我国自恢复高考以来,最为全面和系统的一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实施意见》明确,这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完善规则,确保公平公正,体现科学高效,提高选拔水平,并提出了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此次改革提出五大重点任务:一是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二是改革考试内容和形式,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规范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升学的重要依据和参考,科学设计考试命题内容,2015年起增加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的省份。三是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和分值,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规模,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2015年起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四是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和违规查处。五是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保持统一高考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等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
《实施意见》确定上海市、浙江省作为高考综合改革的试点地区,从2014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试点要为其他省、区、市提供改革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