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检察院联合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志愿者制度
日前,市检察院与市纪委会签文件,联合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志愿者制度,进一步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根据制度规定,预防职务犯罪志愿者是指自愿为全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无偿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在职工作人员。由本人申请并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纪检、检察机关审核并颁发证书,即可成为预防职务犯罪志愿者。志愿者将在检察机关的具体指导下,围绕开展预防宣传、警示教育、预防咨询、预防调查、案件剖析、预防建议、行贿档案查询等职能在各自领域开展预防工作。